抗癌药39种制剂、6种原料药,罕见病药14种制剂!
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为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年1月1日期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公告,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据了解,2020年9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将抗癌药品达可替尼(片剂)、哌柏西利(胶囊剂)、奥拉帕利(片剂)等39种制剂,呋喹替尼、马来酸吡咯替尼、甲磺酸氟马替尼等6种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特立氟胺片、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14种制剂纳入第二批适用增值税优惠名录,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次调整,加大了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的优惠力度,直接实施了零关税。
公告还称,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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