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的标准是什么?
杭州女孩姜某是初二学生,两个多月前曾被狗咬伤,当时未处理伤口,未就诊,也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
11月6日姜某晚餐后突然出现右手发麻,疲乏;8日凌晨2点呕吐2次,出冷汗、头晕、头痛,就诊后当晚呕吐加重,伴呕血、大量出汗、畏光等症状,转急诊抢救室;9日出现呼吸困难,症状进一步加重,被收入ICU治疗;13日开始逐渐进入昏迷状态,16日开始出现瞳孔散大。
11月17日,医院采集其唾液、脑脊液等标本进行基因检测,检出狂犬病病毒基因序列,姜某被确诊为“狂犬病”。
据杭州市萧山区疾控中心的简报称,“女孩姜某目前处于脑死亡的状态”。但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女孩父亲的认同。
医学上,是怎么判断脑死亡的呢?
国内外的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是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性终止,因为人体的呼吸中枢处于脑干部位,若脑干功能被破坏,就会直接造成呼吸功能的停止,目前任何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患者生命, 所以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必须更加规范和可靠。
脑死亡这一概念由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学者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首次提出。后经多个国家认可,全脑死亡成为“脑死亡”的诊断标准。目前,有超过80个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的脑死亡的立法,但我国内地仍未采取“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人类首个脑死亡判定标准由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制定,判断标准为:无自主呼吸、不可逆性深度昏迷、脑电活动消失、脑干反射消失。符合上述标准者,于24~72小时进行重复测试,若结果未产生变化,即能宣告死亡。
我国关于脑死亡的临床诊断依据为:停止自主呼吸、深度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明确昏迷原因,排除各种其他的可逆性昏迷后,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可判定为脑死亡。
对于器官移植来说,脑死亡个体的器官比心肺死亡个体的供体有更高的存活率。因此,普及脑死亡的观念和推行脑死亡判断标准是促进器官移植的重要环节。
不过,很多人会将脑死亡和“植物人”相混淆。
植物人并非全脑死亡
“植物人”也就是医学上所谓的持续性植物状态(PVS),也被称作植物生存,通常发生在脑外伤、溺水、脑梗死、脑出血、脑肿瘤、脑中毒后,患者持续昏迷1个月以上,即为“一时性植物状态”,而3个月还未苏醒者,称为“持续性植物状态”,多年持续性植物状态患者,就是“永久性植物状态”。
持续植物状态患者貌似清醒,可有不规则的睡眠与醒觉周期,可有无意识的闭眼、睁眼、眨眼、游动眼球和凝视等行为,视觉反应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留,是由于患者脑干受损并不严重,但其实大脑广泛损害,已经没有意识,对外界刺激没有反应。
事实上,持续植物状态与脑死亡的临床表现差别很远,在临床上十分容易鉴别,植物人虽然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伤或处于突然抑制的状态而产生昏迷,但其脑干功能仍然存在,患者仍有心跳和自主呼吸,在精心照护下仍能坚持存活;而脑死亡没有自主呼吸,必须靠呼吸机才能存活,是永久、不可逆性地脑功能丧失,无法起死回生。
杭州女孩已经出现瞳孔散大,是脑干死亡的征兆,如果还不得不靠呼吸机维生的话,就基本可以判定是脑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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