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解读民法典 第18讲 在医疗纠纷中运用人格权行为禁令 医疗纠纷法律被编入民法典,实现了与其他诸多法律条文的大融合。极大程度地丰富了医疗法律的内容。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全面、更公道、更法律的视角。本期是《第二部分 医疗维权的新视角》的第18讲。 由于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人身干预合同,医疗活动常常造成对就医者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害。这些权利都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民法典从保护人格权的高度来保障当事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其中,有一项比较有力的措施,就是人格权行为禁令。咱们来看看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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