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要求: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202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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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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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国家医保局要求: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誉方医管创始人兼顾问:秦永方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做好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

《通知》强调,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重要性。高起点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是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医保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加快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一码通,是当前医保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通知》提出,明确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一是做好本地区等6项信息业务编码与国家编码标准数据库的映射校验工作,二是将8项信息业务编码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三是搭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应用环境,确保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应用。四是要做好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保障,有效构建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在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四是强化督导调度,五是严格评估验收。

《通知》指出,广泛宣传培训,积极营造共建共享共用良好生态环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药械企业既是标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也是标准的贯彻者和使用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 [2019] 39号 )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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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保局,编码,医疗,标准,医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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