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202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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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时而生、应时而用,积极投身基层互联网医疗服务事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标准》要求,仅限于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这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1.诊所医师门槛:明确规定,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口腔诊所医师要求:口腔诊所医师要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2.诊所面积要求: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3.诊所信息系统: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4.限期整改:不符合新版《标准》的诊所,限期整改、注销《许可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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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诊所,通知,地区,医师,口腔,医疗,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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