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再出新规

20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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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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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

随着对新冠肺炎疫情认识的不断加深,人物环境同防已经成为当下疫情防控的最主要工作。昨天(11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这也是近一个多月以来,该机构印发的第三份关于加强冷冻食品管理做好疫情防控的文件。

 

文件指出,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


 

工作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建立问题产品的快速精准反应机制,严格管控疫情风险,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工作任务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快追溯平台建设。包括建设国家指挥平台、优化完善省级平台、实现企业数据对接。


二是广泛推广应用。包括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对重点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等进行排摸,全面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② 明确主体责任。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的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 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引导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我承诺,落实专人联络。

三是强化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包括强化信息管理。各地要重点核查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出库台账记录、索证索票情况,指导相关生产经营者准确填写、记录数据信息,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各地海关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重点冷链食品进口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校验,具体实现方式由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确定。实现追踪溯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重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立即利用省级平台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利用国家平台上报食品关键信息,迅速组织力量按相关规定开展排查核实。对于流向外省(区、市)的同批次食品,根据追溯清查情况,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向涉疫食品流出地及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此前印发的两份文件分别是,1022日,印发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主要目的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人防”与“物防”工作。

119日,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主要目的是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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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冷链食品,新规,管理,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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