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进一步开放,我们准备好了吗?

20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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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及意见。文件中提到,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这是否意味着“网售处方药”全面开放的时代要到来了?

其实,在近几年互联网医疗飞速发展的阶段,网售处方药是否被允许/如何被规范也是经历了几番波折。

1. 2014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之后几年多次因监管问题而引起社会各方对网售处方药提出较大争议

2. 2018年2月,原食药监管总局再次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3.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之后,可以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4. 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再一次对网售处方药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2020年新冠疫情的发生促使了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再考虑到带量采购、处方外流等因素的影响,网售处方药似乎是必然要跨出的一步。然而我们真的准备好迎接网售处方药开放了吗?

其实在之前政策对网售处方药各项规定并不明朗的情况下,线上购买处方药依然是可行的。我们曾经尝试过在某知名互联网医院平台上,仅仅与在线医生文字沟通,并不强制上传之前的处方照片等资料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下单购买到处方药,并且是有较高副作用风险的处方药。那么这里就暴露出两点问题:处方信息不透明及监管不到位。对于处方药的管理,处方信息共享与强有力的监管是管理得当的两大前提。然而,目前为止仅有甘肃等省份在去年起开始建设省级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在省级的层面上电子处方信息流转的建设尚不完善,全国的处方信息共享平台无疑还需要更多的时间。监管方面,此次意见征求稿中列举了各项监管措施,包括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可以销售处方药等规定,也规定了职责承担方,以及相关的处罚条例,虽然具体落地实施的效果我们依然需要后续验证,但从法规制定的角度来讲,此版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法规相比监管措施更加完善。

近期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都在鼓励和促进互联网医疗平台可以更好地整合电子处方信息流转平台及医保系统,使得线上问诊-处方-购药-医保结算形成闭环,使互联网医疗真正被更多有需要的患者使用,真正为患者带来便利,真正为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分担压力。

文章来自:睿安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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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处方药,医疗,互联网,平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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