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药人,被驱逐行业10年
▍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
公告显示,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该药企涉嫌使用未经批准的原料药违法生产药品并销售。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组织地推动实施上述违法生产、销售活动,依法认定你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其法人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处罚。
从公开信息看,该药企使用未经批准的原料药违法生产药品并销售,根据要求,其产品应该是按假药论处。根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按假药论处。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上述公司犯罪的时间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发布之前,因此处罚是按照2015年的版本。
那么,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于假药又有哪些规定呢?
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此外,《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其实在药品零售领域,关于执业药师也有因销售假药被罚的案件。
还记得今年4月,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公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有以下处罚:
(来源:《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除了《药品管理法》中明确处罚,《刑法》也有明确处罚条例:
(来源:《刑法》)
我们可以看到,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最严重的是终生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比修订前的逐出行业10年更加严厉。而一旦因销售假药造成严重后果,除了终身禁业,还将面临坐牢等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如果你是涉事药店的全职执业药师,或者是挂证执业药师,刚好还是质量负责人或者法人,那将承担巨大的的风险。一旦药店老板在店里卖假药,后果不敢想象。
因此,虽然目前执业药师数量仍然紧缺,市场需求巨大也是业内共识,但是执业药师若为了所谓额外收入而选择挂证,赌上的很可能就是自己一生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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