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山三院内一男子持刀伤人后自杀!警方通报详情。
据媒体报道,今天(10月31日)上午,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陶炯在门诊接诊期间,被一名突然闯入诊室的男子砍伤,凶手随后还砍伤一名闻讯赶来的前台工作人员。目前,两人仍在救治中。
随后,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确认:10月31日10时许,天河区岗顶附近有一名男子持刀伤人,随后跳楼自杀。接报警后,天河警方迅速派员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赵某(35岁,黑龙江人)是一名曾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目前,2名伤者正在治疗,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网络报料,当地一名市民称,她上午近11点来到中山三院,看到医院精神科门口地板上有血迹。当时附近的路已被封锁,现场有人围观,多名民警在疏散人群。
目前,陶炯医生仍在救治中,伤情较为平稳。
今年2月24日,陶炯曾作为广东派出的第二十四批医疗队队员前往武汉支援,为医患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此前还参加过汶川救灾。
暴力伤医如何从源头预防?
最高人民法院5月11日曾公布,自2019年至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189人。
自去年年底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务人员不顾自身安危,奋战在抗疫第一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但个别地区却发生了撕扯医生防护服,殴打、挟持医务人员等案件。最高法发布8件典型案例,表明对涉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曾对媒体分析:“在任何时期,暴力杀医、伤医都不是简单的医患纠纷,而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不仅干扰、破坏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而且会贻误医疗机构对病人生命健康的及时救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严惩。”
专家认为,暴力杀医、伤医严重挑战道义底线,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并防范此类犯罪的立场不能动摇。但是也需要看到,刑罚毕竟是处理犯罪的事后手段。“(刑罚)对于涉医犯罪的发生虽有一定预防意义,但刑法作为事后法和保障法的属性决定了其对包括涉医犯罪在内的一切犯罪治理的意义都有局限性。”何荣功说。
专家建议,对涉医犯罪的有效治理,应重视刑法和其他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协同并进。
在何荣功看来:“各级人民法院在重视严惩涉医犯罪的同时,应重视积极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涉医违法犯罪的发生。”
史上最严伤医立法,医院安检正式施行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于6月5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7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北京市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7月1日起施行。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拒不安检医院有权“拒之门外”。
《规定》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聚众滋事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同时规定,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对扬言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规定》明示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为之。
(一)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进入医院;
(五)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
(六)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行为;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来源:健康界
综合自南方日报、广州天河警方、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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