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药代表,垫资300万
有医药代表,垫资300多万
其实从去年开始,就有医药代表向赛柏蓝透露,在推广过程中垫资越来越多,他们上交了报销的发票,但企业报销的费用却迟迟不到。近日,多家上市药企收到深交所下发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分别说明学术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销售费用率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且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
众所周知,随着在“营改增”和“金税三期”落地,税收的征管更加严了,药企来也更加注重财税问题。由此可见,医药代表垫资这一问题,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隐形的“炸弹”,一旦“爆炸”,伤及自己的同时,也会累及企业。
医药代表,怎成了众矢之的
今日(10月20日),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收手吧,药代!》的文章。
医药代表漫漫转型之路
近日,有消息称某医院公布了关于“严禁医药代表六不准”的规定,对医药代表在医院活动进行严格管控。
事实上,医药代表作为国家承认的一个职业,其存在就是要与医务人员接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规定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包括:
1、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早在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今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明确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再次强调了医药代表不是销售人员,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此外,该办法明确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从一系列政策来看,都没有禁止合规工作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工作。医药代表在行业中作为药企与医生的沟通桥梁这一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实际上,很多临床医生都认为,新药新技术是非常需要医药代表来推广的,只是目前医药代表的角色亟待转型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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