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此前她的上级的上级、南通市卫健委称:于鑫慧既非医疗工作者,也不属于卫生系统,她不是公立医院的,也不是民营医院的,她也没有护士资格证。
医院的劳务派遣人员到底是不是医院的员工呢?从南通卫健委发言人角度看,她不是医院的员工。这个打击面太大了,伤害了很多在医院里面辛辛苦苦工作的医务工作者。
那么,何谓劳务派遣人员呢?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外包给劳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医院里面多少人员是劳务派遣人员呢?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笔者先说一下医院人员的构成情况。凡是在医院工作的人员统称医务工作者,但是,这些人员有类别和划分,有的大医院甚至把人员分为五类:在编人员、正式招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登录在册人员、实习人员。
就这五类人员也很复杂,比如,有的医院比较大,在正式招聘人员中,有医院聘用的人员,也有院中院或者科室聘用的人员,区别在于什么呢,待遇不一样。
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在医院占多大的比例呢?
昨天一个网友胡先生留言称:
“卫健委的话也不能算错,因为她是劳务派遣的到公立医院,某种意义上也不能算公立医院的员工(没有正式编制,属于人才公司的员工),当然也不能算民营医院的(反而民营不必要劳务派遣,个人和机构签合同即可)。不要问我咋知道的,因为现在公立医院绝大部分护士和年轻医生都是这样的(除有编制的人员和聘任专家外)”
从这个留言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劳务派遣人员在医院的比例是相当大的。
现在回到正题,如何准确定位劳务派遣人员到底是不是医务工作者?
虽然南通市卫健委给出了否定答案,但是笔者认为,医院里面的劳务派遣人员是不折不扣的医务工作者。他们应当享受所有医务工作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一直以来,广大的在医院工作的非在编人员,都感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他们工作内容和在编人员一样,他们工作强度甚至比在编人员都高,他们承担了医院里面最危险、最脏、最累的工作,但是,奖金和福利却不如在编人员,在有的公立大医院,这种待遇甚至是成倍成倍的差别。
这种差别,在有意和无意之间,伤害了很多医务工作者。在无形之间,也制造了矛盾,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比如,逢年过节,发送福利的时候,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有的人多,有的人少,其实,很多人不在意发这些福利,但是这种多少之别,其实是歧视之别。非常伤人。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像医院护士、内勤等医务工作人员、这些年复一年地在一线干活,显然不符“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那么,其按“劳务派遣”来用工显然是违法的,是彻头彻尾的“逃避”而非“规避”。而现在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只能说明劳动法成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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