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0日起,陕西(63个品种)、青海(129个品种)、河南(320个药品)重庆(180个品种)等地的医保局相继发布本省剔出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大量药品将在医保目录除名。
陕西、青海、河南等地的医保局官网消息,近700种药品按照国家医保局“3年内逐步消化”的原则,将逐步剔出。其中不乏一些老百姓熟知的药物,例如,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的阿昔洛韦缓释控制剂型、强效镇痛药丁丙诺啡注射液等。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20日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自从去年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后,各省市已逐渐开展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增补和剔出工作。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通知,3年是个过渡期。对于药企而言,这就意味着那些被列入过渡期的地方增补品种,药企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在三年之内成功调进国家医保目录,要么离开医保渠道,走自费路径。
除了药企,这些品种对应的医药代表,也将受到影响。此前,在国家带量采购的影响下,已经有不少药企调整销售人员团队。随着医保药品目录的变化,部分医药代表同样面临着转型或转岗的问题。
对于患者来说,国家医保目录的剔出与增补的主要目标在于甄别一些临床价值高、疗效确切、符合患者需求、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药物,并且,医保药品目录的更替也是推动医药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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