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分甲、乙、丙三级,重庆“强基层“出新招

2020
10/12

+
分享
评论
健康县域传媒
A-
A+
记者:孙凡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供给足、环境美、服务优、上下联、信息通、医防融”的新型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达到A级、B级和C级条款所占比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级。乡镇卫生院分甲、乙、丙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甲、乙两级。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A、B、C级条款的比例要求最高,乙级次之,丙级最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由谁组织?  

《办法》指出,   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审工作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其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审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医疗专家、公卫专家和医院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实行任期制,专家聘任期4年,期满后重新审核入库,取得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聘书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组现场评审的主要程序是:听取被评审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分组现场评审、评审专家内部会议、评审组向被评审机构通报被评审机构的工作亮点和不足,共四项内容。   
 
据了解,2018年12月6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关于成立等级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开始组建专家库。2019年4月22日,重庆市卫健委组织等级评审专家培训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专家200余人参加了培训。此后,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对4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等级评审复核工作,最终于2019年11月公示了8家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家甲级乡镇卫生院。   
 
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承担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规范、流程、实施方案等制度;受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申请,资料初审,组织现场评审,保存留档资料;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进行定期培训;总结完善,持续改进评审工作;其他涉及评审等5项工作。   
 
《办法》中提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将基层卫生机构的评审结论与建设规模、设备配置、床位设置、学科建设、技术准入、高级职称岗位占比、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评优评先等政策相衔接。   
 
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评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评审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年度评审工作计划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活动的技术指导、现场评审、抽查复核等工作。  

《办法》强调,对已确认评审等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在工作中新发现足以影响评审结论的,或连续发生负主要责任重大医疗事故的;在医德医风、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发现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撤销原评审结论及标识匾牌,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被撤销等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改一年以上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责任编辑:孙凡
审核:汪言安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nanxingjun@hmkx.cn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基层,重庆,三级,评审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