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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020-10-10   豹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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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了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其中一条将电子烟也纳入禁烟范围。

据南海网消息,近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一条中将电子烟也纳入禁烟范围。

条例中提到,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在室外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区域。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违法处罚方面,条例提到,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小学生吸烟的,由其监护人与学校共同进行教育,在校生可以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电子烟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产品,其烟油主要由烟碱(尼古丁)制成并通过电子烟具将尼古丁以及各类添加剂雾化后供消费者吸食。

去年起我国逐步加强对电子烟的市场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8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规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解决变相线上销售、虚假广告、自媒体传播、自动售卖机、实体店年龄核验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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