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进严管!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行政许可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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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县域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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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综合报道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提出取消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行政许可。可见,国家为鼓励医生创业、医疗机构发展,实施各项利好政策。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这也是国家对医疗机构实施宽进严管的一个举措,虽然医疗机构开设的程序上相对来说容易了,但对其监管必将更加频繁和严格。

实际上,在2018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中,就已经提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也意味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

此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医疗机构需要首先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包括了大小14项内容;取得设置审批后,还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提交近10项相关材料,经过公示、审批合格后才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至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由原来的“提交材料-取得设置审批-提交材料-取得许可证”,四步走简化为“提交材料-取得许可证”两步走,而且不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

整理:刘鲁

审核:汪言安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guikequan@hmkx.cn
关键词:
行政部门,急救中心,医疗机构,批准书,许可证,严管,审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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