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在线知情同意存在不足,应引起重视
互联网诊疗已成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重要方式,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医疗机构自身还是医疗机构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均离不开互联网诊疗告知(简称“在线知情同意”),通过互联网诊疗体验,发现互联网诊疗在线知情同意存在不足,引发笔者关注。基于此,笔者拟就互联网诊疗在线知情同意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规范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内容简单,模板化,针对性不强。互联网诊疗主要针对常见病、慢性病,但对患者自身的其他基础疾病预估不足,诊疗和用药风险遗漏,导致诊疗注意义务履行欠充分。
2、在线知情同意窗口弹出时间过短、字体小,告知不充分。因在线知情同意窗口弹出时间过短、字体小,无法保障患者或家属对患者病情及诊疗处置及风险进行充分了解,医院难以举证证明自身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具有侵犯患者知情权的风险,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3、在线知情同意方式单一。互联网诊疗涉及注册、初诊审核、复诊资料审查、病史采集、医嘱(处方)、随访等环节,仅以窗口对话框弹出模式告知病情或提示风险,难以保障患者诊疗知情权。
二、规范建议
1、完善在线知情同意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互联网诊疗环节,设置不同的告知项目,如就诊须知、病历资料提交流程、诊疗指引、健康咨询、患者自述病史信息确认、诊疗风险及医疗措施告知、用药须知、随访要求等内容。
2、在线知情同意应充分保障患者知悉时间,特别是窗口停顿时间,或设置窗口按钮,可点击获取在线知情同意信息。同时,根据患者年龄、视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字体大小,配置语音告知,避免因患者年老、视力差、不识字等情况而导致患者知情权难以保障。
3、健全在线知情同意方式,如窗口弹出、语音沟通、对话框文字告知等形式,其中一般告知滚动弹出,并可由患者自行设置窗口停顿时间,而特殊告知可通过语音和对话框形式进行详细告知,并通过互联网技术留存在线知情同意记录,固定在线知情同意证据。
综上,互联网诊疗告知与线下诊疗告知均为医疗机构应履行的法定告知义务,告知项目应与线下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同时,需考虑患者自身情况,如年龄、视力、识字、计算机应用水平等情况,完善在线知情同意形式、告知时长、字体大小,增强阅读浏览的便捷性,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
(作者:刘春林律师,四川闰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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