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流通追溯范围的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20年建成包括药品在内的7类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和国家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8月河北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追溯体系,确定了第一批纳入药品流通追溯系统的中药饮片品种和追溯数据标准,并选取了20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中药饮片标准数据对照和追溯数据试上传工作。
根据要求,实行中药饮片追溯数据上传的企业为选定的20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全部中药饮片专营企业,以及已加入药品流通追溯系统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首批中药饮片生产试点企业和中药饮片专营企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在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进行注册。逐步推进其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加入药品流通追溯系统。
中药饮片生产试点企业和专营企业实现数据传输接口对接后,生成本企业中药饮片购进、销售、库存XML数据文件,每日自动向药品流通追溯系统上传数据。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正式上报中药饮片追溯数据。药品经营企业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
第一批加入药品流通追溯体系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名单:
对于中药追溯,已经不是新鲜的话题。
早在2015年4月发布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就把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视为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要求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
实际上,近几年来多个相关部门一直推进药材种植基地、仓储流通等规范化,以确保药材质量。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就是其中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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