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医神!

202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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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大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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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医就怕不遇良患。

9月13日,南海网、南国都市报等媒体发布一篇名为《海口一男子因胸闷到医院就诊后死亡!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百万》的新闻。  

内容如下:  

海口男子刘琦(化名)因胸闷、四肢发麻到医院急诊科就诊后死亡。患者的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各类费用1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一审认定医院承担30%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016年5月2日20:32,患者刘琦因胸闷、四肢麻5小时后到被告海南某医院门诊部急诊科就诊。急诊病历记载“现病史:5小时前胸闷、麻木,无大汗淋漓、放射痛等。初步诊断:胸闷原因待查”。被告立即安排患者卧床休息,医嘱行血常规、电解质、心肌酶、TNT、EKG、胸片检查并行床边血糖检测,同时医嘱行心电监护、吸氧处理。

21:00,患者突发神志不清,四肢抽动,心率、血压为0,被告呼吸科住院医师、二线医师立即参加抢救,给予持续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心电监护、肾上腺素、补液等抢救措施。自21:03至21:30,被告医护人员持续进行心电监护、室颤、除颤、肾上腺素推注处理,但患者仍未恢复自主心律和呼吸。 

22:00,患者家属要求再次除颤,自22:01至22:28,被告医护人员又再次除颤并仍予肾上腺素处理,但患者呈“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心率、呼吸为0”。

22:30,患者床边心电监护示心电波呈一直线,患者被宣告临床死亡。 

此后,患者的妻子、孩子、父母认为被告诊断错误、未采取与患者病情相应的诊疗措施,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据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原、被告同意,共同选定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

该中心认为海南某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过失:诊断不准确,对疾病严重性预估不足;对患者处理不及时;对患者监护不够。

根据湖北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医疗过失参与度的有关规定》,海南某医院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存在一定关系,应负次要责任。过错参与度拟定为20%—40%。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经审查,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内容分析详实,鉴定意见具有临床支持和理论依据,法院依法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予以采信,据此认定“海南某医院在对刘琦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存在一定关系,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医疗手段的积极介入亦不必然可以根本性扭转患者病情的不良发展,但不排除密切的关注、充分的评估、积极的医疗手段介入,可能改善患者的状态或延缓病情的不良发展,故被告的过失对患者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患者如能及时尽早就医,给予院方足够的救治时间,也可能根本性扭转病情的不良发展

故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情,确定由被告向原告承担30%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根据相关法规判决如下:被告海南某医院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人民币233567.8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闻发布后,也有很多网友发来评论:

网友“游荡的魂8”评论:

这判决是基于觉得医院是教堂吗,进去就得得救?都积极施救了,诊断不准确是水平问题,照这标准,大多中小医院也别开了

网友“阳光普照13532 ”评论:

医治无效死亡,医生已经尽力了,要医院赔钱没有道理的。

网友“口玉化十2 ”评论:

那以后在医院死了都可以索赔了!没抢救过来就是医院的过错,什么道理?虽然我不是专业人员,但从文章中看到,医院也一直在做各种的抢救措施,只是患者天数已尽。这种判决个人还是认为不妥,有支持医闹的嫌疑。

网友“CBW10185004483 ”评论:

关键判断病情要准确,跟修车一样道理,不然啥零部件都换完。 

了解了事件始末、法院判决结果以及网友评论后,健康大河南小编认为,从司法角度看,这样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平衡利益双方的,但殊不知,这样的判决更有可能引发其他的后果。

首先,纵观过程,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是按照正规流程在走。也许有误判形势,但是操作无误。

请看:20:32到医院急诊-21:00,患者突发神志不清-21:03至21:30,被告医护人员持续进行心电监护、室颤、除颤、肾上腺素推注处理,但患者仍未恢复自主心律和呼吸-22:01至22:28,医护人员又再次除颤并仍予肾上腺素处理-22:30,患者被宣告临床死亡。

可以说从进医院,医护人员几乎没有停止抢救。

可医生不是活神仙,科学和人类技术也是有限的。

哈佛大学医学院院长Sydney Burwell曾经对学生说过这样一段话:“在医学院所学的知识,其中有一半可能在10年后会被认为是错的,更糟糕的是,没有一个老师知道是哪一半错。”

所以说,“构建一个完美的医学”这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医学永远都是一个不完美的学科。

即使医学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常见病,如鼻炎、耳鸣之类依旧没有迅速根治的方法。

艾滋病,作为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哪怕已经发现有半世纪之久,哪怕已经夺走成百上千万的生命,至今也仍未能寻找到安全有效的疫苗和药到病除的良药。

医学可能会腾飞、会发达,但永远不可能完美,医学永远都是一个不完美的学科。

其次:医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因为生命和疾病是极其复杂的,每个生命个体也都是独一无二的。

例如没有两个肺炎患者会是完全相同的,即使他们被相同的细菌感染,即使让他们服用了相同的抗生素,两个人的恢复情况仍会相差甚远。尤其是案例中的疾病,更是死亡率极高。

案件是2016年的,这四年,中间又有多少的是非曲折,估计法院也是经受了很多的折腾。

但,不管案件的审判结果如何,这一过程已经实实在在的伤透了医护人员的心!

再有,面对这样的结果,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恐怕以后再也不敢随便接收类似的病人了。

说句实话,医生这个职业,相当于半个亡灵使者。医院,是一个迎送生命的地方。但凡来到这儿的重病患者,都是一脚踏阴一脚踏阳,来这儿的人,要有这个思想上的觉悟。

疾病的发展有规律却没有定数,每个病人生活,饮食,环境,身体都不同,疾病的病程也是千变万化的。

医院不是保险箱,医生也不是万能的神,不可能时时、处处、个个都能妙手回春,都能手到病除。医生不是神仙,再牛的专家,也有苍白无力的时候。

所以医患之间大家要互相理解。“和稀泥”固然能够有一定的稳定效果,但是从长远来讲,还是有伤人民健康。即使医学技术高度发达,但医护人员人人自危不愿意去承担“医神”的责任的时候,你还敢把自己的生命托付出去吗?不堪设想啊。

有句话说的很对,爱与信任是医护人员的铠甲和软肋。良医就怕不遇良患。医患关系一步步走到今天这样,你说说,谁之过?该怨谁?

所以,除了医护人员为自身发声之外,小编也呼吁,社会要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使普通大众看到、了解到我们人类对生命、对医学、对健康的认识是有限的,要理性对待医疗技术的局限性。

小编还想再说一句,医学风险永远都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再怎么发达,医学也永远只是一个比例,而不能是一个承诺。这是医学的缺陷,而不是医生的缺点。 最后,小编还想替医生朋友们说句:  我是医生,我不是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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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院,法院,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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