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使用微信群办公,需注意这些风险

2020
09/08

+
分享
评论
邓明攀律师
A-
A+

近日,公职人员因微信群办公泄密或违规被处理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作为医疗机构,微信群办公因其高效便利,也已成为临床科室和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交流的重要手段,但其潜在风险依然突出。基于此,笔者拟从法律角度对医院微信群办公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实际,提出规范建议。

一、微信群办公的法律风险

1、泄露国家秘密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48条第7款之规定,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企事业单位仍是遵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主体,如医疗数据开发和应用、科学技术秘密等。

2、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风险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医疗机构而言,商业秘密主要是指医院战略规划、拟建/立项目、合同、采购预算计划、管理制度、人才队伍配置、患者信息、医疗收入构成等经营信息以及临床试验、药物实验、制剂配方等技术信息。微信群办公涉及临床和医院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如未采取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措施,则容易造成单位商业秘密泄露。

3、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风险

在医院日常工作中,涉及自然人的,主要是员工和患者,而有关两者的信息交流,则具有员工、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风险。例如,员工不愿公开的健康信息在微信群中散播,导致员工社会评价降低;疑难危重患者或传染病患者病案信息,特别是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在科室微信群中交流,被转发,导致患者隐私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规范建议

1、建立微信工作群使用制度。

一是明确微信工作群使用主体和管理人,分为院领导群和全体干部职工办公群,科室可结合实际建立科室或职能部门工作群,同时,确立“谁建立、谁负责”原则,即群主为工作群建立人,也是管理人。二是明确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内容,根据医院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确定不同的群成员和信息发布内容。三是明确微信工作群纪律要求。以院内正式发文的形式发布纪律要求,包括工作内容合法、文明用语、正面主流、禁止传谣、禁止发布涉密内容、禁止讨论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等。四是微信工作群有院内外之分,对于院外合作微信群,需严格履行合同保密义务,慎用微信群;对于临时性工作或会议活动群,在活动结束后由群建立人及时解散。五是三重一大事项慎用或不用微信工作群,如新院区立项、重大人事调整(任免)、医疗设备和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不宜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

2、加强微信工作群安全管理。

一是实行实名制,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以“科室+职务+真实姓名”命名,同时,微信工作群负责人定期对群成员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督和合规性审查,实行群成员实名进入和请出制度,可明确具体情形。二是正确区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及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明确其中的专职人员或能接触上述信息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签订保密协议,提供岗位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三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文件加密、权限设置、安全防范措施设置等。四是群成员不得随意转发微信工作群涉及单位内部工作的信息,包括文件、个案信息、图片等内容。五是注意对信息保存时限,重要信息及时固定证据。

3、强化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

一是涉及患者病情讨论和个人信息的,一对一发送,或建立临时疑难病案讨论群,不得随意发全院工作群。二是涉及网络络论坛交流病例、寻求(或提供)帮助时,应隐去患者姓名,涉及患者图片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对患者面部和隐私部位进行马赛克处理。三是涉及医疗争议的病案讨论,应注意避免非病案讨论人员知晓,医院管理工作需要除外。

(作者:刘春林   四川闰则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部主任/律师       黄美迪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学生  )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guikequan@hmkx.cn
关键词:
工作,微信群,泄密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