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史上的9月1日:对医药广告严格规定的新修订《广告法》生效

202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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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医生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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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告法》中规定,医药广告不得再使用形象代言人、不得(严格禁止)使用提及“安全有效”等词汇,非药品广告禁止使用含有“堪比”药品功效的词汇。


历史上的今天即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生效,条款中对医药相关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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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2015年))中规定,医药广告不得再使用形象代言人、不得(严格禁止)使用提及“安全有效”等词汇,非药品广告禁止使用含有“堪比”药品功效的词汇。《广告法》(2015年)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进行严格分类后,对各个细分类别的用词及形式进行严格规定。其中,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有效等承诺性内容,不得与药监局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另外,对于医疗、医药、医疗器械之外的广告禁止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尤其是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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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广告内容外,《广告法》(2015年)还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传播方式进行了严格限时,禁止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以传播医学、养生知识形式进行变象广告。此外,还对乳品广告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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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和相关广告承接商称《广告法》(2015年)为史上最严约束,资深从业者认为本法的颁布将直接带来医药行业营销方式的转型、间接促进医药及医药广告行业的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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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2015年)中提到的一些禁止行为,我们大家并不陌生。曾经某某明星代言的保健品广告铺天盖地占据我们的视野,也有将各种价格昂贵的药品、保健品奉上神坛的某某电视节目;另一方面,所有人也都知道,药品对我们健康的重要性。因此,不受夸张广告驱使、慎重选择药品、不对保健品存在过分预期,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我国修订《广告法》也是为了避免医药广告中的乱象。

医学科普,我们是认真的。我是五号医生吴昊,欢迎关注。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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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药,严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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