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的女性不容易
最近,颜值冻龄、身材姣好、独立自信的“姐姐”们,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从热门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到热门电视剧《三十而已》,都把我们的目光聚焦在30+的女性身上。
但是光鲜亮丽的背后,更多的是疲于奔命的沮丧,成年人需要面对的风浪比想象中更强。
电视剧中的顾佳是这样形容“生孩子”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的确是啊,当妈之后真的会时常感觉憋屈,很多根本不会也不想去做的事情,但为了孩子只能硬着头皮去做。
钟晓芹怕怀孕影响工作,本着对工作负责的心态,拒绝了好不容易得来的升职机会。
女性在升职和生育的夹缝中总是面临两难的选择,如果你是钟晓芹,你会选择放弃吗?
生育,不该成为职场妈妈的“拦路虎”,为了保障女性权益以及反对就业歧视,国家也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
美妈着重整理了一下孕产期间可享受的7大福利,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延长生育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文提及的法条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查询。
地方性法规可以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中查询。
北京的盆友们戳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跳转~
美妈说
为什么一个家里,焦虑的往往都是女性?
因为妈妈们总在承担家庭的精神负荷,
放下工作养不起娃,
拿起工作陪不了娃,
所以说,
娃的岁月静好,
都是妈妈的负重前行。
所以美妈准备这篇文章,也是希望孕妈们能了解到自己孕期应该享有的福利政策,帮大家减轻负担,更好地权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做一个勇敢、坚强、脚踏实地的妈妈~
作者:美妈 转载来源:美孕2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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