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采官方文件发布!这6点信息是关键

202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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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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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采官方文件发布!赶紧来看看吧!

来源:健识局、药闻康策、赛柏蓝  梦瑶综合整理

2020年7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的公告,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正式启动。让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个新的集采文件传递出了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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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度安排和品种范围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显示,第三批国采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本批集采共56个品种,其中不乏阿那曲唑、氨溴索、布洛芬、地氯雷他定、多潘立酮、非那雄胺、氟西汀、甲钴胺、氨基葡萄糖、奥氮平、二甲双胍、枸橼酸西地那非等众多知名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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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入围企业数

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最多入围企业数增加到了8家。具体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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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约定采购量

此次《通知》明确,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其中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地尼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克洛口服常释剂型、克拉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值得注意的是,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也就意味着,对于药企来说,采购量只会多不会少,以“薄利”换“多销”。

4.关于采购周期

在采购周期方面,根据文件规定: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或2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其中,阿扎胞苷注射剂、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5.关于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

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与第二批保持一致。 入围企业价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 1.8 倍;“单位申报价”降幅≥50.0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降幅以百分比计,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 2 位;“单位可比价”≤0.1000 元。

6.新规则:违规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批药品集采设立了“违规名单”,有下列14种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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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上述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 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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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射剂,国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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