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国办: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202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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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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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雅静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意见第十二条中明确提到: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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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中国政府网官网

这也是近期政策层面再次重申将把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在今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中,就提出了“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来医疗格局的改变释放了信号。此前,相关政策文件颁发以及部分省份试点已有迹可循。

2019年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为医保打通在线支付奠定基础。

2020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已有上海、浙江、江苏、天津、四川、广东等地区相继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常见病、慢性病纳入在线医保。

互联网医疗之路任重道远

互联网医疗依托互联网载体,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的健康医疗服务深度融合,逐步形成一种新型的医疗健康服务业态。

2020年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互联网医疗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国家频发政策文件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各大医院纷纷开展线上诊疗,一家家互联网医院投入使用……互联网医疗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抗疫战场。”

在疫情催化、政策利好、市场开拓等种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传统线下医院拥抱互联网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然而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的过程中,还应该看到一些具体的困难和瓶颈:比如,互联网首诊是否放开、网络安全风险如何防范、医保监管如何对接、患者隐私怎样保护等等问题。

如何破局而立,顺势发展?一些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探索实践是否能供借鉴?后疫情时代的互联网医疗还有哪些方面可以挖掘?……

近期,长三角健康将选摘《长三角医院联盟全质量管理评论》(简称“长三角评论”)(2020年6月总第04期)“重磅观察 · 拥抱互联网”专题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刊发,与大家一起聊一聊互联网医疗的那些事儿,敬请关注。

《长三角评论》近期预告  敬请期待!

·《互联网医疗: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儿童互联网医院承载着更多期待》

·《当医疗遇上互联网+》(本文独家专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书记范先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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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三角评论》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四家医院牵头组建的“长三角医院协同发展战略联盟”主办,是全国首本以医院联盟为主体、聚焦区域医疗健康事业发展而创设的综合性医院管理评论杂志。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nanxingjun@hmkx.cn
关键词:
长三角医院,支付政策,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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