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突发急病到医院就诊,排队三小时猝死,医院该不该负责?

2020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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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大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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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事情,医院该不该负责呢?

老方是一家机械厂的会计,因为有心脏病,年前就办理了退休。

如今没有工作上的压力,生活上无非就是接送孙女上下学买买菜什么的,倒也没有犯过病。

一天早上,老方送孙女上学回来后,突然感觉心口闷的厉害,老伴就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就诊,并向医院说明了老方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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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面称现在有点忙,让老方在一旁等待就诊,好几次老方难受得差点背过气去,老伴多次询问医生用不用先吃点药,但是没有人理她。

就这样老方在医院等待了三个小时还没有排上队,结果却死在了医院。

后来,老方的家人就此事多次和医院交涉都没有结果,院方坚持认为,老方是突发疾病死,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请问,病人等待看病时死亡,医院负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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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本案中老方因病被送往医院就诊并说明有心脏病史,但医院对这种危重病人没有及时抢救,又未安排转诊,系一种消极不作为的加害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医院违反了前述规定的不作为,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此处所说的”过错推定”是指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有损害,但是又无直接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时,只要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推定其有过错责任。

这三种情形包括: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是伪造、算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基于医患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不对称,需要对患者的权利加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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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医院没有及时抢救老方,与老方的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法律特征。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guikequan@hmkx.cn
关键词:
医院,法律,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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