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需要给患者直接看标本的,给看照片即可;而且标本切除以后如果在外面放时间太长也可能会污染标本,影响标本的保存。但是为什么会直接给患者看标本呢?因为患者家属有医疗知情权,原则上患者一切和健康相关的信息,患者都有权知道,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条件限制,不可能每一个手切下的标本都能够拍照,而患者家属又要求看,因此切下来给患者家属看一眼就成了一种习惯,一直延续到现在。
下面就简单说一下为什么要给患者家属看标本,但是我个人建议以后还是拍照片好,最好有一个职位专门做这件事,这些大体的标本照片还可以存入病例。
诊疗过程需要
医患关系并不是单纯的买卖合同关系,更多的是有种信用关系。患者把健康托付于医生,医生就有义务告知患者病情,患者也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但是在中国这一点是比较特殊的,很多患者家属并不愿意让医生直接告知患者病情,怕患者本人难以承受。这一点能够理解,但是在告知患者家属病情时,一定要实情相告,不能有隐瞒。
治疗疾病有很多种类型,手术属于比较有风险的操作,术前会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后会告知患者手术顺利与否以及术后病理报告。其实术中不必给家属看也是可以的,但是很多家属要求要看,因此也就达成统一,切下来的标本都会给患者家属看一眼,并且简单说一下手术的情况。这么做的好处一是患者家属放心,有一种眼见为实的踏实感;二是很多患者的病情需术中才知道,比如肿瘤,术前只是大概 判断良恶性、也不能判定有无淋巴结转移等情况,只有手术进去以后才能更明确,这个时候也就解答了患者家属术前的一些疑虑。即便术中不给患者家属看标本,术后也是要向患者家属说明情况,并且也要告知最终的病理结果。
法律法规相关规要求
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因此患者也有权利看切下来的标本。法律法规并不是单纯的为了逃避责任,而是为了更好的协调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有很多人不太理解签署这些文件的意义,以为只是单纯保护医生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吧。“杀人犯法”我们都知道,A和B是好朋友的关系,平时他们肯定也不会想到彼此有什么纠纷,更不会想到会害对方,这种情况下看似他们之间不需要法律,其实不是这样的,但是他们之间也会有很多法律关系,“杀人犯法”就是其中一条,假如杀人不犯法,他们哪天有了一些纠纷,很有可能其中一个人就会动心,因为不犯法啊。现代社会他们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这么做,因为彼此都知道这条法律,都明确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医患关系也是一样,签署这些东西也是让医生和患者知道哪些能做,哪些 不能做,出现了一些意外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这些条款,可能有的患者会被伤害,也有可能很多医院被逼的不能正常运行。因此事前签署一些文件是对大家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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