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自网络
整理:赛柏蓝器械
道路千万条,合规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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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统方,药代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刑事判决书显示,有药代因非法获取、出售统方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汪某在负责深圳市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无锡各医院销售期间,为确定医生对上述药品的具体使用量,在明知上述药品的统方数据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仍先后多次向连某(另案处理)购买无锡二院、五院的统方数据,共计支付人民币153350元,并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等人。
据了解,统方数据即医生处方用药量的数据统计。医药销售人员依据统方数据向医务人员发放药品回扣,制定营销策略。因此,统方数据被不少医药销售人员视如“珍宝”。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汪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汪军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目前公诉机关已提交微信、支付宝用户信息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书证,证人连某、陈某等人的证言笔录,江阴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及照片,在线提取笔录及在线提取检查截图记录表,人口信息,刑事案件侦破经过等证据证实。
药代因统方被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数,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0年1月14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员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4万元。
2019年10月28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播放了温州警方破获窃取医院“统方”牟利案的新闻,作案人吴某曾经是医药代表,萧某则有20多年的医药代表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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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药代或被淘汰
近日,中纪委官网发布《关于治理医药领域贿赂》一文,内容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并指出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屡禁不止,亟须对症整治。
今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
医药代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不得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
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不得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备案制能否使我国药代走上合规路?中国药科大学相关负责人曾对药代访谈后发布文章。
文章显示,对于进行过备案的医药代表,有访谈者表示备案前后的主要区别为进出医院的限制变多了,所以实地拜访的次数少了,微信通话的次数多了。
外企的医药代表认为备案制对于外企的医药代表影响较小,因为目前很多外企的医药代表已经经历过合规转型,工作模式不会受到备案制的冲击,但是一些国企医药代表工作模式会发生变化,备案制可导致“带金销售”无法占据市场,医药代表工作重心放在学术推广上。
国企的医药代表提到备案制最直观的影响是会淘汰市场上占据 30%的代理商归属下的医药代表。
因为备案制下规定的备案主体是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考虑到医药代表的违规行为会直接与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相关,代理商要想获得备案主体的授权会变得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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