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省份建立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红、黑名单” 失信主体将受惩戒
作者:高雅静
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官网公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和促进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已审议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截图自浙江省卫健委官网
建立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红、黑名单”
《办法》指出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归集全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
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包括信息主体的基础信息、守信信息(红名单)、不良信息和严重失信名单信息(黑名单。
其中严重失信名单信息(黑名单)是指信息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认定的惩戒对象范围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
《办法》明确, 对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采取惩戒措施。
(注:“联合惩戒备忘录”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个部门于201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划分5个等级 实施分类监管
《办法》明确了卫生信用评价的分值和分级、分类监管和评价结果等。
卫生健康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根据评分对象不同类型设置若干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采用扣(加)分制,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动态计分,每个一级指标在分数权重范围内扣(加)分,扣(加)完为止。信用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
卫生健康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E级(差)。对卫生健康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卫生健康信用评价结果将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推动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信用主体主动提升信用等级。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信用办下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综合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浙江省此次出台的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可以说是是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的地方落实版。
(据浙江省卫健委官网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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