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诊疗规范之——放射治疗(2018版)
放疗是恶性肿瘤的重要治疗手段之一。根据临床随访研究数据和尸检数据,提示胃癌术后局部区域复发和远处转移风险很高,因此只有多个学科的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地将手术、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等结合为一体,制订出合理的治疗方案,使病人获益。
对于局部晚期胃癌,美国NCCN指南或欧洲ESMO指南均推荐围手术期放化疗的治疗模式,使局部晚期胃癌的治疗疗效取得了提高。随着D2手术的开展和广泛推广,放疗的适应证以及放疗的范围都成为学者探讨的热点。目前现有的研究证据,局部晚期胃癌接受术前/术后同步放化疗联合围手术期化疗的治疗模式,有望获得进一步改善局部复发、局部区域复发和无病生存率。
01
放疗指证
(1)一般情况好,KPS≥70分或ECOG 0-2分
(2)局部晚期胃癌的术前放疗
❖ 对于可手术切除或者潜在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胃癌,采用术前放疗同步化疗或联合诱导化疗可提高R0手术切除率以及pCR率,改善长期预后。
❖ 无远处转移。
❖临床诊断:T3、T4和(或)局部区域淋巴结转移。
(3)不可手术切除的胃癌
❖ 无远处转移
❖外科评估临床诊断:T4b
(4)拒绝接受手术治疗或因内科疾病原因不能耐受手术治疗的胃癌
(5)术后辅助放疗
❖ 无远处转移
❖ 非根治性切除,有肿瘤残存,切缘阳性。
❖ <D2手术:术后病理提示T3、T4和(或)淋巴结转移。
❖ D2手术:术后病理提示淋巴结转移。
(6)局部区域复发的胃癌
❖ 如果无法再次手术且未曾接受过放疗,身体状况允许,可考虑同步化放疗,化放疗后6~8周评价疗效,期望争取再次手术。
(7)晚期胃癌的减症放疗
❖ 远处转移的胃癌病人,推荐可通过照射原发灶或转移灶,实施缓解梗阻、压迫、出血或疼痛为目的的减症治疗,以提高病人生存质量。仅照射原发灶及引起症状的转移病灶,照射剂量根据病变大小、位置及耐受程度判定给予常规剂量或高剂量。
02
放疗技术
IMRT 技术包括容积旋转调强放疗(VMAT)技术及螺旋断层调强放疗(TOMO)等,比三维适形放疗(3D-CRT)拥有更好的剂量分布适形性和均匀性,结合靶中靶或靶区内同步加量(SIB)放疗剂量模式,可在不增加正常组织受照剂量的前提下,提高胃肿瘤照射剂量。
(1)放疗靶区
对于未手术切除的病变,常规分割剂量放疗范围包括原发肿瘤和转移淋巴结,以及对高危区域淋巴结进行预防照射(表5)。
表5 高危选择性照射淋巴引流区
术后辅助治疗的病变放疗范围包括原发肿瘤和转移淋巴结,以及对高危区域淋巴结进行预防照射,如切缘<3cm应包括相应吻合口,如T4b病变应包括瘤床侵犯区域(表6)。
表6 术后靶区选择性照射范围
姑息治疗的病例可仅照射原发灶及引起症状的转移病灶。
(2)放疗剂量
三维适形照射和调强放疗应用体积剂量定义方式,常规照射应用等中心点剂量定义模式。同步放化疗中常规放疗总量为45~50Gy,单次剂量为1.8~2.0Gy;根治性放疗剂量推荐同步或序贯加量56~60Gy。
①术后放疗剂量:推荐CTV DT 45~50.4 Gy,每次1.8 Gy,共25~28次;有肿瘤和(或)残留者,大野照射后局部缩野加量照射DT 5~10 Gy。
②术前放疗剂量:推荐DT 41.4~45 Gy,每次1.8 Gy,共23~25次。
③根治性放疗剂量:推荐DT 54~60 Gy,每次2 Gy,共27~30次。
④转移、脑转移放疗剂量:30Gy/10f或40Gy/20f或者SRS。
(3)照射技术
根据医院具有的放疗设备选择不同的放射治疗技术,如常规放疗、三维适形放疗、调强放疗、图像引导放疗等。建议使用三维适形放疗或调强放疗等先进技术,更好地保护周围正常组织如肝、脊髓、肾脏和肠道的照射剂量,降低正常组织毒副作用,提高放疗耐受性。
①模拟定位:推荐CT模拟定位。如无CT模拟定位,必须行常规模拟定位。体位固定,仰卧位。定位前3小时避免多食,口服对比剂或静脉应用造影有助于CT定位和靶区勾画。
②建议3野及以上的多野照射。
③如果调强放疗,必须进行计划验证。
④局部加量可采用术中放疗或外照射技术。
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不推荐常规应用。
(4)同步化疗
同步化疗方案单药首选替吉奥或者卡培他滨。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联合静脉化疗的临床研究。
替吉奥剂量:
卡培他滨剂量:800mg/m2 放疗日口服 bid
正常组织限量: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TOMO肿瘤放射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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