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源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近日,《健康县域传媒》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获悉,为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评价,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及医保医师诊疗行为,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业内专家坦言,因此在群众高涨的医疗保障需求下,医保控费成为大势所趋,各地都在加速探索医保监管的新模式,通过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等方式来推进医保监管体系的升级,以提高医保使用效率,河北省的这份考核方案就是一份精细的样板。
《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线上考核、线下考核、管理考核三大类多个细分项目,将次均费用增长率、最高价采购药品占比、价格过高药品品种占比等纳入具体考核要求。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医院院长刘玲表示,该《考核管理办法》从考核的维度来看,呈现的很全面,对医院管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管理台账化了,降低医保资金风险,约束了医院不合理的行为,患者权益得到保障,进而让老百姓享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考核的制定,是对医药机构的一次全面综合检验,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也查找在医疗保障管理中存在的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能够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管理的水平。”河北省某基层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的《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将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据悉,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预留保证金扣拨、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监管等级分类、定点退出相挂钩。
年度清算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保证金拨付金额。按照考核标准,考核得分≥90分的,返还全部保证金;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20%;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40%;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60%;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挂钩,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稽核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考核得分<6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对于各定点医院来说,以往更多停留在理念层面的精细化管理,现在必须有更为切实的落地措施并对实施效果加以考评并不断改进。”这位基层医院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发现,《考核管理办法》还将专门加强了对医保医师的考核管理。医保医师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实行扣分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以下处理:累计扣分1-2分的,警告、限期整改;累计扣分3-5分的,约谈、限期整改;累计扣分6-10分的,暂停医保处方权3个月;累计扣分11-20分的,暂停医保处方权6个月;累计扣分21分及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医保处方权1-5年。按照《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医师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多次检查发现同样问题的,扣分累加计算。医保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的,同一考核年度内扣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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