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方医管创始人兼顾问:秦永方
6月18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推动DRG支付制度改革进程重大突破的文件,标志着DRG支付步入实施阶段。这份文件长达1690页,为帮助医院学习和了解要点,分析改革对医院的影响和冲击,笔者对《通知》的重点采取图文并茂归纳整理,结合誉方医管DRGs质控绩效分析评价数据平台功能,讲解医院应对之策。
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3号)指出,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三步走的工作部署,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共同确定试点方案,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2019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2019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 [2019] 39号 )提出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形成全国医疗保障标准清单,启动部分医疗保障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用完善。
2019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明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2019年10月,《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公布,《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
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2020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9号 ),根据实际情况,试点城市也可直接使用CHS-DRG细分组开展本地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至此,医保DRG付费“完事具备”,DRG“618”细分组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医保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