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
现将第六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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