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证 退出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之变化

2020-06-15   医路有道
我行我show!中国医院管理案例评选,医院卓越管理实践大秀场。点击查看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中体现。虽然总条款未变,但其中还是有很多细节内容发生也变化,需要认真学习领会。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与《侵权责任法》相比,就明确了一定向患者做出具体的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内容说明,而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说明患者及其近亲属表明同意意见时不仅仅限于书面同意了,适应了目前电子证据的运用。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近亲属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guikequan@hmkx.cn
  • 国际数据
  • 国内数据
更新于 更多数据 >
  • 确诊

  • 疑似

  • 治愈

  • 死亡

  • 确诊

  • 疑似

  • 治愈

  • 死亡

相关阅读

赞+1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