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产后甲状腺炎患病率约为8%,它是指妊娠前无甲状腺功能异常病史的女性在分娩或流产后一年内所发生的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或甲减)综合征。患者往往在产后出现比较明显的情绪变化,尤其是发现脖子变粗才来就诊。也有少数病人只表现为情绪低落,容易被误认为“产后抑郁”。
1、警惕产后甲状腺炎
孕前无甲状腺病史的女性,若在产后不久出现情绪异常、甲状腺肿大(脖子变粗)等改变,甚至伴有心慌、多汗、易怒、体重下降等甲状腺毒症表现,或者出现怕冷、乏力、浮肿、精神萎靡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状,均应及时到医院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测。
病程约6至12个月。患有其它免疫系统疾病、I型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等产妇的患病率显著增高,早孕期筛查发现TPOAb阳性的女性发生产后甲状腺炎的比例高达30%到50%,曾患产后甲状腺炎的女性再次分娩时的复发率更是高达70%。
2、产后甲状腺炎应尽早治疗
产后甲状腺炎患者若有心动过速等甲状腺毒症表现,可应用小剂量受体阻滞剂对症治疗(听从医嘱),甲减期症状严重者可应用左甲状腺素治疗。
治疗期间每4至8周复查一次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甲功已恢复至正常的产后甲状腺炎患者,仍有10%至20%在一年内发展为永久性甲减,约50%在5至8年期间发展为永久性甲减,而后者则是高脂血症及其他心血管疾病的高危因素。
3、合理用药不影响母乳喂养
哺乳期女性进行甲状腺核素扫描检查结束后需停止哺乳6小时以上,此期间不与婴儿密切接触。
典型产后甲状腺炎常经历甲状腺毒症期、甲减期及恢复期三个阶段,无论处于哪个阶段,产妇都应注意休息、调理饮食、避免含碘食物的刺激。甲状腺毒症期使用合理药物治疗及甲减阶段应用左甲状腺素进行替代治疗的产妇,均可以安心继续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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