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却拒不认罪!
本文由“江淮医学”授权转载
2016年12月15日,杨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
当时做手术的医生有两人,冯丽莉医生为第二手术医生。
杨某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
杨某后又到兰州另外一家医院和广州一家医院看过病。
杨某认为这些问题是冯医生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所致。于是怀恨在心。
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杨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等凶器,在甘肃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冯医生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而那一天,恰是冯医生到武山县对口帮扶回来后的第一次坐门诊。
这天早晨,她6点多就起床给儿子准备好早餐吃完上学后,她就开始背英文单词,为争取明年的出国进修机会做准备。
那天上班前她穿了件黑色的衣服,丈夫说黑的不好,让换红色的,冯医生就换上了红衣服出门。
42岁的冯医生作梦也不会想到,就在这一天,她风华正茂的生命竟被她曾经救治的病人画上了休止符!
2019年10月3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杨八军。
2020年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不能理性对待自身疾病治疗效果和术后并发症,迁怒于治疗医生,经过预谋策划后持械故意杀害医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某在公共诊疗场所公然杀医泄愤,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拒不认罪、悔罪,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虽然判处极刑,也对屠医事实供认不讳,但就是拒不认罪、据不悔罪!可见,医患矛盾冲突的根源复杂性和想根治的艰难性。
“江淮医学”览阅了近十多年来公开报道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现伤医缘由多种多样,但主要原因却只有两个:
一、对医学认识不够,视医学为万能钥匙,可以打开所有疾病的枷锁。把治疗当作天猫淘宝,认为我花钱了,就必须要买到康复,否则就给你差评!
二、对治疗结果不满意,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花费与结果达不到的预期。也就是说,钱花了,病没好,或者病控制了,但是并发症却发生了。这都与患方当初的主观期意愿不一致。
这两方面占伤医案动机中很大比例。
比如兰州的杨某,就有消息认为,杨某之所以迁怒于冯医生,就是因为在听取了广州某所大医院权威专家意见后,主观认为自己直肠肿瘤距肛门10cm,保肛机会很大,但是冯医生的手术却没有对他进行保肛,导致常年挂个粪袋,生活质量大大降低,从而对产生怨恨,导致悲剧的发生。
一般而言,直肠癌的治疗通常有两种方案,改道造瘘和保肛手术。后者可以直接切掉患癌的肠段,再连接缝合;前者则较为严重。采用哪种,要看肿瘤距离肛门的距离远近。如果肿瘤长得离肛门太近了,比如10cm以内,就要把肛门切掉,要改道,不然大便出不来。这是个常规手术。
至于杨某是哪一种术式,众说不一,没有权威报道。
至于外院专家是否认为其手术方法不是最佳,也没有官方结论。
但我个人认为,像杨某的这种直肠癌非同一般的小手术,冯医生应该是充分告知了的,杨某在手术之前也应当是充分了解的,而且手术一定是在他全面知情知情同意和签字后做的。并且,杨某手术后三年,肿瘤没有复发和转移,可见,手术应该是很成功的。
即便退一万步而言,就算手术效果不理想,你就可以弑医泄愤?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去维权啊!
“江淮医学”认为,这一案件,最值得基层医生和大医院专家反思。
恕我直言,临床实践中,有不少的医患矛盾冲突,都来自于一定程度的同行相轻。许多医生都曾在工作中遇到过这样的砖家医生,以否定别人来抬高自己。
所以,“江淮医学”在此呼吁广大同行,医学是个复杂的学科,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可能因时因地因一些情况处理完全不一样,不要轻易的去评判别人的治疗方案。
应该承认,我国医院之间的业务水平,的确存在巨大差异,所以,才有医院的行政分级。
但是,同时也应该承认,医学是复杂的,疾病是变化的,真正病情也不是绝对按照所谓的治疗指南,就能照本宣科去处理的。
比如,直肠癌的治疗,并不是所有距肛门10公分以外都要保肛,有时候为了确保能够根治,在保命与保肛之间,保肛不如保命,这一切都要根据具体病情,来定一个在当时的最优治疗方案。
另外,还有一点,医学,特别是西医,是日新月异的不断发展的。就教科书而言,短短几十年时间已经出版到第九版了。同样的疾病,在几年前和几年后的治疗理念和治疗技术都有不同的变化。有些癌症过去存活期不过三五年,而现在因为某些药物和技术的发展改良,几十年,甚至与癌健康共存都没问题。
一直以来,很多时候,患者,成为了暴力犯罪的最好的掩护词。
只要是患者似乎就是弱者,只要有纠纷、事故,社会上的大多数,就认为都是医生的错,医生没看好病,医生没做好手术,医生态度差等等。
所以,白岩松才说,暴力伤医不是医患纠纷,而是违法犯罪!
严惩不贷,判处死刑,剥夺杨某的余生,可是无辜死去的冯医生还能重新活过来,站在救死扶伤的手术台吗?
严惩不贷,判处死刑,然后呢,又该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呢?某些部门是不是该给出一个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方案,有效杜绝此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呢?
许多人呼吁,医院安检刻不容缓。
但是,设置安检,需要巨大投入。
安检仪,感应器,报警器,需要钱吧?
配备响应的安检人员,需要钱吧?
仪器日常保养,坏了维修,需要钱吧?
灵敏度失常,出现误检,把人吓着了,让人耽搁了看病,被投诉了,需要安抚患者或家属,需要钱吧?
可医生不同啊!杀死一个医生,才安抚多少钱?
这才是许多医院不愿意花大力气去实施安检的主要原因,不合算啊!
但毕竟人命是不能按划算不划算来计算的。
所以,今年6月5日,北京市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将于今年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医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医院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2、医院要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3、医院要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并且,鼓励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履职,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4、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所在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也就是说赋予医生“拒诊权”和“避险权”,面对暴力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规定是好规定,但执行还是在人。
另外,从杨某对自己杀医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但就是拒不认罪忏悔,可以看出,医患的矛盾根源,盘根错节,远不是严惩就能杜绝。
首先,我们不能过度渲染医学特例,诸如什么“心脏停跳两小时,医生坚持按压终救活”、“47岁肺移植产妇成功产二胎”等等,这都是一种自食其果的医学道德高标,隐埋下医患冲突的伏笔。其实,医生不是神,只不过比普通人多一项技能而已。
其次,我们的一些医疗政策不能过度转嫁风险给医生。比如医保控费,比如一些转诊的一刀切限制。举个简单例子吧!一个农药中毒的,家属非要转外院,但医保不批,这时候,如果治疗结果不符合患方预期,那后果可想而知。
还有,我们医生之间不能以邻为壑,在未能全面动态的了解病史病程和整个治疗经过前后的情况下,就轻易的否定下级医院医生的诊疗。这种挖坑式向患方告知,在聊城假药门时,北京和济南的砖家,就已经犯下了口孽。
医生与医生是天涯比邻,四海一家。
医生与患者更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而不是敌人。
伤害医生,就是给自己挖掘坟墓。
据当时报道,冯医生的孩子在母亲被杀以后,曾有一次突然说:想报仇!
身为医生,我看到这,泪水盈眶。为杨医生,为自己!
各位,当一个医生的孩子说想报仇时,以后还会有多少医生的后代愿意接班?还会有多少优秀的学子肯入杏林?
有聪明的,请回答我!
本文作者 | 叶正松
本文首发 | 江淮医学
免责声明:
本微信公众平台所刊载原创或转载内容不代表米勒之声的观点或立场。文中所涉及药物使用、疾病诊疗等内容仅供参考。
—END—
精彩评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