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是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关于核酸检测,《意见》提出三项措施 一是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明确以下8类人是重点人群: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是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是加强公众监测预警。 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关于费用问题,《意见》指出
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
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
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
“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关于检测后续工作,《意见》要求
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
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
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
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实际上这些规定并不是什么新规定
正好在一个月前,即5月8日,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就已经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但由于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安排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费用,致使相当多的地方落实的并不好,医保部门也没有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一些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对于“应检尽检”的费用全部由被检测人个人自费,加大了群众负担,引发了群众不满,或可加剧医患矛盾。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