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耳
5月21日,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降价是明显的
《公告》指出,通过开展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实现医用耗材价格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负担。说白了,组团的目的就是要降价,这种降价不是一点点的,而是要非常明显的。
对于这一消息,虽然不知道此刻相关企业是否瑟瑟发抖,但是团购之后的价格肯定会下降,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将是莫大的实惠。
《公告》明确,本次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为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在参与主体上,以联盟采购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参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根据中选企业数量确定中选药品采购周期。
也就是说,届时不管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医疗机构,只要是在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皆可以加入到这次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允许多个企业中选
那么,哪些企业有资格参加渝黔滇豫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呢?《公告》给出了范围:
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纳入采购品种范围内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含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进口及港澳台产品的授权经销期限必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和医疗器械注册人。
在采购形式上,根据产品入围企业的数量,采用竞价、议价、谈判等多种采购模式。考虑到质量安全和供应,集中采购允许多个企业中选。允许同一产品不同企业的中选价格存在差异,引导企业合理竞价。
回款不得超过30天
《公告》要求,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不得二次议价。医疗机构与企业结算货款,从医用耗材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具体预付货款方式由联盟采购各省(市)自行制定。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公告》强调,规范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
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不得参加联盟采购地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国家医保局和各省(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
此外,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产品的医务人员,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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