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学费、住宿费怎么收?福建发文了!

2020
05/20

+
分享
评论
福建卫生报
A-
A+
疫情防控期间,学费、住宿费怎么收?赶紧来看看吧!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

77091589929736566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5月18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关于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明确,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此外,《通知》强调,要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同时,做好收费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来看通知全文

↓↓↓

29401589929736616

11741589929736846

END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官网

编辑:小枫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guikequan@hmkx.cn
关键词:
住宿费,乱收费,疫情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