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关于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的思考

2020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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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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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医药行业作为社会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秉承诚信理念,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是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加快医药领域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势在必行。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得到了加强,“规矩”也越来越细、越来越紧、越来越全面。近年来,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经过多年发展和完善,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但失信问题依然是制约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失信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焦点

医药行业的失信现象屡见不鲜,涉医、涉药领域均有发生,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药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医药市场竞争激烈,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医务人员行贿受贿被查处的新闻常常见于报端,不仅影响了公平竞争和医院管理,还影响了医术的施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有文章指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医药”、“回扣”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得到上千起记录在案的案件,涉及到的企业不乏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是导致药价虚高、药物滥用、医保资金流失的重要原因,对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产生巨大危害,也削弱了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增加了社会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财务问题也是医药领域备受关注的问题。去年,一批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药企因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被媒体点名。揭开了医药企业普遍存在的收入虚增、单据造假等财务数据的巨大黑洞。

此外,由于信用体系的缺失,假劣药问题也比较突出。2018年7月,疫苗安全的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舆论哗然,这是危害到人民生命健康严重的信任危机事件。在流通环节,虚开发票、拖欠货款等问题涉及面广、危害严重,也成为影响行业营商环境的主要问题。今年4月13日,马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涉及马鞍山市CSO企业两批次共88家,向全国300余家医药生产企业虚开发票。医疗领域,医生开大处方、患者“看病贵”、过度医疗等问题,导致医疗行为失信,纠纷频发,甚至催生社会风险。

医药领域诚信的缺失,增加隐性成本,扭曲了医疗行为,降低了医疗效率,通过交易链层层传递,导致了过度医疗,推高了药品价格,增加患者负担,降低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严重影响了医药产业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现有治理方式存在的局限性

失信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方面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缺少制度约束,失信成本过低,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到位。长期以来,执法部门对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非法垄断、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但相关治理措施存在一定局限。一是主要针对个案,难以向系统性腐败延伸;二是主要处理受贿的医院医生,较少追责行贿方;三是主要惩治直接行贿的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医药企业可以“断臂求生”。一些药企和机构已对“带金销售”模式形成路径依赖,失去改革动力,掣肘着改革的深化。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成果没有充分运用

目前的监管方式只解决了被发现、被查实的商业贿赂个案,而这些个案同时折射出背后规模更大、影响范围更广的系统性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形成相应的震慑、约束和制裁。治理医药商业贿赂要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坚持源头治理,打击行贿与打击受贿并重;坚持综合治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药领域面临着深刻的变革。诸多诚信缺失问题,制约着行业健康发展,又影响着医疗质量,危害公众健康及安全。顺应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建立依法合规具有可操作性的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显得尤为迫切。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诚信缺失行为的存在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其中,很大程度上在于诚信体系和保障机制的缺失。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的有利时机,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对医药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诚信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已成为市场经济成熟的显著特征之一。严格来说,信用与诚信有一定区别,但两者关系又极为密切,两者同时体现了经济活动的诚信原则。西方发达国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诚信是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在我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对诚信体系的建立提出了紧迫要求。

(二)诚信体系建设是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行业都需要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医药行业也不例外。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的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医药行业建立诚信体系对引导医药企业诚信自律,加强药品市场长效监管,最终对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诚信体系建设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医药行业关系着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在涉医、涉药领域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促进医药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可以降低群众负担,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诚信体系建设是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三、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框架

关于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层面政策框架不断完善和充实。早在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就进一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诚信道德,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了方向和具体意见。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提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家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行了定位,并细化了顶层设计。

在药品领域,“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也是近几年国家一直提倡的做法。尤其从去年10月至今,国家层面就频繁地提到要建立招标采购信用机制,并把信用与集采招标挂钩。

201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中,特别提出了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

20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动,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药品经营者为对象,围绕质量、供应、价格、配送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研究推进可量化的药品价格诚信程度评价,探索建立量化评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今年3月,国家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再次强调了要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

4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涉及16项任务,除了打击骗保等行政执法内容,还包括: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行政检查工作。对于药企或者药品市场主体来说,多方位、多角度审视自身行为已经迫在眉睫。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指出,要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这体现了国家在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方面的决心,也为医药行业诚信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关于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医药监管体系逐渐完善,中国医药市场格局也正在发生改变。建立与医药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促进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强化主体自律

在医药领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诚信建设的主体。作为诚信建设主体,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树立良好形象。强化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合规运作,承担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具有公信力,在诚信体系建设上起主导作用,在大力推进行业诚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的同时,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正面引导,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护主体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要强化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发挥好整体效能。

(三)健全行业约束

行业组织是建立在政府与行业组织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在推动其成员承担社会责任方面重要作用。在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健全行规行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促发展的观念,踊跃参与各种诚信创建活动,自觉遵循唯信唯实的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四)鼓励舆论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遏制行业失信行为,离不开舆论监督。积极探索社会、媒体、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模式,明确舆论监督地位并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为诚信建设提供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

五、结语

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从国内外各行业发展经验来看,创新与合规是医药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信用体系的完善是行业转型发展的助力。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之下,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希望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长效行业治理机制早日确立,实现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健康中国建设进程,更好保障全民健康。

作者王国华,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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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王国华,医药,体系,诚信,药品,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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