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9日,全国首家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在三明市正式成立,开创了以志愿者协会形式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先河,确定了无偿献血在我国推行的基础路线。
无论是否献过血,大家都知道充足的备血对抢救生命的意义,这与我们国家多年鼓励献血的宣传工作分不开。
经常会有人问到道:为什么提倡的是“无偿”?“有偿”不是更能鼓励大家献血么?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个词—“血灾”。有偿献血时,供血者为了获取利益而献出血液(大家是不是听过《许三观卖血记》)。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供血者隐瞒病情,加之地下采血行为的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一部分献出的血液中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泛滥,造成了传染病流行的巨大隐患。
而且卖血者还会形成产业链:血头把持卖血者,与血站或其他机构勾结,然后让卖血者出售血液,血头赚人头费,机构则将不合格的血液伪造成为合格的。这些都是在历史上上演过的丑陋场面,相信老一辈的人应该会有印象。
我国某省的艾滋病村,村民们至今还要承受着肆意滋长的地下卖血的可怕后果。
随着非法采血、违规献血、倒卖血液等活动猖獗,国家终于出手,1997年第八届人大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其中,献血法第二条规定了我国是无偿献血制度;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法采血要处以10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以刑事处罚。
而在正规的献血机构献血,血样会经过多次检验筛选程序和精密地保存贮藏,既能保证血液有效成分不丢失,还能够防止传染病通过采血设备或血制品传播。对献血人、输血人来说,生命安全都得到了保证。
当自己的血液输送到真正需要的人的时候,即是一种生命和健康的赠予啊,这也是无偿献血对健康人来说最大的动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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