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晶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综合整理
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在官方微博通报全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和环境监测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25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22.8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1220.0吨/天。
众所周知,医疗废物是具有一定传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处理不当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安全隐患。而医疗废物的处置困境核心在于如何建设实施,现如今,这一实施方案政策来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30日消息,为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针对《方案》中如何解决当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布局不均衡、处置设备老化和处置标准低等问题,现就关于县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任务要点整理如下:
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方案》中提出,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5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
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收集转运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
《方案》特别强调,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
另外,《方案》还指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方案》明确,截至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本次《方案》中指出,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对跨区域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要建立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事实上,2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我国各城市已实施医疗垃圾相关政策多日。此次的《方案》针对的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落地,并明确时间截至2020年5月底前,要全面摸查各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情况,以及处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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