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水的方向已经改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共同战役就连工作的方式也变了。据统计,全国近千万家企业实施线上办公,近两亿人开启居家办公模式,医药行业也不例外。
为确保医药物资的顺利供应,国家课题组、政府机关、企业、协会纷纷发出倡议,启用线上办公,避免交叉感染,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业内人士认为,疫情之下,医药资料电子化正在加速发展,这也是“互联网+药品流通”所带来的安全、快速、便捷的必然。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电子文件及原料药批准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领域的核心配套规章,上述管理办法均肯定了电子证件在规范和加强药品监管中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医药资料电子化的实施和推广有了更为坚实的法治基础。
医药资料电子化全面开启
对于医药资料电子化,山东省药监局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就已率先作出表态。
文件指出,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利用“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在与集团内药品批发企业或省内终端客户(零售药店、使用单位)开展省内药品(特殊药品除外)业务时,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选择以电子形式传递药品质量档案。
2019年6月27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传递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电子化的药品首营审核资料与纸质版的首营审核资料具有同等效力,并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通过规范统一、安全保密、快捷可溯的电子化形式接收、传递药品药品首营审核资料。
很显然,山东省药监局出台多项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意在发挥其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加速山东医药行业电子化转型。
医药行业亟待降低成本
资料显示,近年来,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蓬勃发展,各类药店已达4万多家,市场规模位居全国首列,深刻影响着山东人民的生活。
但是,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经过调研发现,零售药店也面临巨大压力。一方面是基药零差价、基药目录扩容、报销比例提升等政策出台,消费人群正在流失,另一方面是人力资源、租金等各项成本的快速攀升,行业成本亟待下降。
为此,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多次召开会议,实地走访企业,广泛倾听企业呼声。多家企业向协会反映,传统首营电子资料不仅耗费纸张、油墨、快递等成本,而且浪费时间成本。使用医药首营电子资料,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总体效益,更好地服务山东人民。
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就此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经过分析,发现零售药店在向上游交换企业首营资料及保管上游给予的品种资料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巨大的成本,结合当前“互联网+药品流通”趋势,零售药店使用001医药电子资料管理平台能够让运营成本速降,效率提升。
目前,001平台已得到28个省(市)批复同意使用,并已在广西、甘肃、安徽、辽宁、云南、山西、陕西、江苏、天津、河南、黑龙江、内蒙古等12个省(市)开展国家试点工作,能够实现首营、检验报告、合同等资料交换的全国互联互通。
不仅如此,001医药电子资料管理平台作为业内领先的医药健康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涵盖了001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001电子检验报告收发平台、001大数据查询平台、001首营电子资料交换第三终端版、001电子资料监管平台、001助手、001图文识别等多个产品和服务,全面助推医药企业快速开展业务。
经协会协调,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2020年001平台给予资料上传、签章、发送、接收、归档等基本功能免费并尽先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尤其针对单体药店、个人诊所使用的“001首营电子资料交换第三终端版”,仅用手机注册、完善好后就可安全、便捷的进行首营资料的交换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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