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5日-5月1日
是我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宣传主题为“职业健康保护 我行动”
女性职工有一些不宜从事的劳动
在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等不同时期
针对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也不相同
今天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主任护师张巧耘
与女同胞们谈谈职业健康保护——
问:女性职工不宜从事哪些行业?
* 矿山井下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问:女性职工在生理期不宜从事哪些作业?
*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问:女性职工在孕期应避免从事哪些作业?
*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问:女性职工在哺乳期应避免进行哪些劳动?
*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供稿: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张巧耘
责任编辑:屠海燕 汪蓓蕾
编辑:周海燕
制作:张昕蕊
校对:祁晶
技术管理:李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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