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个体权益篇)

2020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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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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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时,更要依法守法

松原市中心医院

责任编辑:王树威

编  辑:王树威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公民应当履行哪些法定责任与义务?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疫情防控时 期公民更要遵章守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其次是履行法定义务。各级政府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紧急调集人员、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主动尽责,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三是积极配合疫情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公民要自觉配合疫情调查、检验、隔离,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公民要主动服从社区、村的防控管理,积极落实出人登记、隔离留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卫生保洁、防疫消毒等措施。

四是依法防控,不乱作为。公安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卡、阻断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疫情防控,可以追踪与疫情相关的个人行踪或人群关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人或单位可以披露其他公民的疫情相关信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不受歧视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工作工种是否会受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等,在治疗、 隔离或者观察期间的生活保障和工作报酬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新冠肺炎疫情中,感染病例的医治费用如何解决?

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感染新冠肺炎的危重病患,可以不经本人或亲属同意抢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信息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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