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202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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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移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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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第七版诊疗方案(试行)发布:应注意粪尿造成的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2020年3月4日,时隔两周,国家卫健委再次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在尸检结果的基础上,第一次新增病理改变,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传播途径补充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的可能性;

2.新增病理改变部分,根据目前有限的尸检和穿刺组织病理观察,对肺脏,脾脏、肺门淋巴结和骨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肾脏,其他器官进行结果总结;

3.临床表现新增部分儿童、新生儿及孕妇的症状;

4.实验室检查修改为一般检查与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两部分,指出“检测下呼吸道标本(痰或气道抽取物)更加准确”,新增血清学检查部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多在发病3-5天后开始出现阳性,IgG抗体滴度恢复期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高;

5.诊断标准中对聚集性发病给出具体定义:“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新增“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作为诊断标准之一

6.临床分型新增儿童新冠肺炎重型判定标准;

7.新增“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并区分为成人、儿童两部分;

8.提高疑似病例排除标准:疑似病例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釆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IgM和IgG仍为阴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9.抗病毒治疗中对磷酸氯喹的成人用量按体重区分,新增对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的考虑建议;

10.有创机械通气新增:“在保证气道平台压≤35cmH2O时,可适当釆用高PEEP,保持气道温化湿化,避免长时间镇静,早期唤醒患者并进行肺康复治疗。”以及“根据气道分泌物情况,选择密闭式吸痰,必要时行支气管镜检查釆取相应治疗。”;

11.挽救治疗部分新增体外膜肺氧合(ECMO)的具体指征,循环支持治疗部分强调密切观察相关治疗,并补充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方法;

12.新增“肾功能衰竭和肾替代治疗”和“血液净化治疗”、“免疫治疗”方法;

13.出院标准强调“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


编辑:春雨医生

参考资料:

[1]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2020-03-04

[2]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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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冠状病毒肺炎,方案,诊疗,气道,抗体,新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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