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口罩,大批药店被查处

2020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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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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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口罩,大批药店被罚
赛柏蓝2020年第206篇文章  
本文3350字,阅读全文约10分钟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整理:半夏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成为刚需。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口罩的价格也出现波动,噌噌噌往上涨。

而,大家除了要应对口罩涨价,还要应对口罩质量的问题。 在巨大的需求下,难免有 鱼龙混杂 ,无论是在药店、电商还是微商,一个不小心,就可能高价买假货。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这是自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次公布《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之后,第三次发布该通知。


纵观三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有不少是与口罩等防护用品有关的。




大量假劣口罩,被查处  


 





根据国家市场总局公布的消息,目前已查处大批制售假口罩的案例。


1、2月5日至6日,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黄山市花园大药房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1月22日购进标注“民乐”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21万只,并已全部售出。购进价格15.82元/袋,销售价格18元/袋,总销售价格为18.9万元,口罩供货方在送货时未出具该批次口罩进货票据。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8日将此案移送黄山市公安局查处


2、1月24日,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都匀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购进过期的飞翔牌”防护口罩20700只,1月24日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和1家个体药店,以22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都匀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的过期口罩,并拟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罚没合计92万余元。


3、2月1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查实该公司从王某购进1500袋“飘安”医用口罩。王某未向该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口罩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公司编造安徽木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该公司涉嫌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其责令改正,没收394袋口罩;罚款298500元


4、1月27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乐点MASK”等4款未明码标价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生产厂厂名、厂址口罩480袋。经查,当事人已售出15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指违法行为。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5、2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电话咨询反映的线索,对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查获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现场共查扣医用口罩成品300余只、半成品20000余只、“一次性使用工作衣”500余套、生产机器2台、封口机1台。通过当事人微信交易记录,确认当事人已销售此类口罩17万只。此案已涉嫌构成犯罪,现已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6、2月4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淘宝平台上购买防护口罩,收货后发现该批次口罩生产日期为2月16日。初步查明:该批口罩除虚标生产日期外,还涉嫌假冒“飘安”注册商标。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批口罩予以查扣,并抽样送检,目前正在等待检验结果。目前余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7、2月2日,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宜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刘某通过微信销售涉嫌假冒口罩案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医用口罩13644只。经查,刘某在销售者未能提供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4万只涉嫌假冒“飘安”医用口罩,以每只1.5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售卖。案件还在调查中。




药店哄抬价格,被罚


 





除了销售假劣口罩被处理,在各地公布的信息中,还有一些药店由于哄抬口罩价格被罚。


1、近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北京达因仁大药房在1月24日前后大幅提高店内口罩销售价格,涉嫌哄抬物价。经查,涉事药房将进货价格为4元每包且零售价10元每包的一次性口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20元每包的单价对外进行销售,涨幅达100%,进销差价率达400%,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因此决定对该企业进行从重处罚。2月13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1月23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杜某于1月21日以进价9元-9.9元/包购进一次性口罩8000包,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将售价提价至28元/包、29元/包、49元/包售出。2月24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杜某高价销售口罩案,并当庭宣判。根据判决书,被告单位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对被告单位违法所得77917元予以追缴。


3、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口罩销售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月22日至2月1日,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销售的“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20片/包)时,该款口罩的进货价为3.675元/包,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销售零售价从7元/包上涨至20元/包,进销差价率从90.5%上涨至444.2%,上涨幅度达353.7%。


2020年1月22日至2月1日,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销售“常州天天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绵口罩(3只装)”时,该款口罩的进货价为10.93元/袋,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销售零售价从29.8元/袋上涨至39.8元/袋,进销差价率从172.6%上涨至264.1%,上涨幅度达91.5%。


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5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于2月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1月2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直营店文新分店检查,口罩已经卖完,价格标签被撤。执法人员约谈店长后,下达了提醒告诫书。


1月29日,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1日起,在进货成本无变化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比如宜美健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各类口罩提价幅度为50%至433%,购销差额由1.8倍提高至22.6倍。


经提醒告诫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销售不入账、篡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继续高价销售口罩,影响恶劣,情节较重。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上旬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予以顶格罚款300万元


随着市场对口罩的需求越来越大,有网友反映,疫情之下,口罩价格翻了不止10倍,如今的口罩已经变成了奢侈品。更有人调侃,“华为新机不贵,几包口罩就换了”。


但我们要看到,随着复工复产,我们国家口罩的产能已经大幅提升,口罩问题会很快得到缓解。


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


2月21日,全国口罩日产能为4300多万只。


2月29日,全国口罩日产能达到1.1亿只,日产量达到1.16亿只,进一步缓解了口罩供需矛盾。其中,医用N95口罩日产能产量分别达到196万只、166万只,有效解决了一线医护人员的防护需要。


你的口罩,已在来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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