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发生在云南大理的名为征用实为截留口罩事件,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事情发生后,云南迅速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如通报批评、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和承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等。知错就改就好,改得越迅速、越认真、越彻底就越好。即使出于止损和“止血”的现实考量,也否定不了这种行为的正面效果。
但是,这一事件集中凸显了当地有关方在战“疫”工作中的荒唐走板,且这种荒诞行为背后有值得引起高度警惕的因素存在。如果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那么类似行为还极有可能改头换面,以其它表现方式再次浮出水面。因此“息事”不意味着可以“宁人”,对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反思不应随着事情以有关方的危机处理而画上句号,尽管这些处理措施值得肯定。
大理征用口罩一事,所暴露的问题多多。
性质最严重的是有关方缺乏大局观。
抗新冠肺炎战“疫”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需要进行超地域范围的社会动员和举国集中应对的公共卫生事件。面对疫情的继续蔓延,前方与后方的“楚河汉界”已不复存在,这一突出特点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必须全国一盘棋,意味着从各级政府到普通民众都要树立大局观、全局观,这是战胜疫情最重要、最可靠的保证。我们固然需要增强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但守土有责远非守土卸责,守土担责更不意味着守土推责。地方主义、小团体主义实际上是放大了的个人主义。在这个问题上,事件发生地的有关方交出了令人极为遗憾的不合格答卷。且它的严重性更在于,如果这种行为不在其苗头初露时就在深挖根源的基础上果断予以掐断,那么就如同另一范畴的瘟疫般进行扩散,其后果,将不仅直接严重干扰目前的抗新冠肺炎战“疫”,更会开创颇有地方割据色彩的各自为政行为,因此应该站在如何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和提高治理能力的高度来看待和对待这一事件。这次战“疫”的前期教训殷鉴不远,切莫疮疤未好就忘疼。
此次事件,还集中暴露了相关方法制意识的淡漠和权力的蛮横与任性。
事件发生后,有法律界人士援引《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指出其所谓的“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恰恰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越权施政和违法的嫌疑。在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在目前的抗新冠肺炎战“疫”亟需纳入法制轨道的情况下,竟然发生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行为,它不但说明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淡漠到什么地步,是不是也说明他们“权力的任性”膨胀到了何种程度?既然能在众目睽睽下公然出台这样的动作,那么平时能否做到谨守法律红线,依法用用权?看来是需要打上一个问号的。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疫情的继续蔓延,社会对于战胜疫情的殷切期待,都对各级行政部门形成了巨大的压力。面对这种压力,公众应该对有关部门的某些失误给出足够的理解和宽容。但这只是一个硬币的一面,其另一面是,行政部门应该如何吸取大理口罩事件的教训?比如如何从整个战“疫”的全局考虑,更加科学地处理人员分流与隔离问题。通过适当控制人员流动来遏制疫情的蔓延,固然确有其迫切性,但对来自疫区的人如何分流,如何将“堵”与“疏”结合起来?须知来自瘟疫高发区的人也是我们的骨肉同胞,把他们挡在某特定区域之外,那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问题在于这个口子扎紧之后,下一步怎么办?在对来自某些特定方向的流动人员予以“劝返”之后,这些人员的去向问题怎么解决?其流动过程中是否会造成新的疫情扩散?这既涉及到科学防疫,同时也有一个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处理问题。要提倡以邻为友而非以邻为壑,要提倡仇视病毒而疼惜被瘟疫所威胁的同胞,万不可干出“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蠢事来。解决类似问题,除了“补齐”思想领域的“短板”外,更需从完善组织和保障系统这一层面持续发力。
总之,大理口罩事件凸显的“短板”多多,正视这些“短板”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仅有利于尽快战胜瘟疫,更会倒逼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具体问题不必揪住不放,但举一反三的反思万不可就此止步。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