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瞒报行程的人,到底是什么心态?

2020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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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选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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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隐瞒行程!

新冠肺炎发生至今近1个月的时间里,全国确诊病例已经超过20000例,死亡400多例。

全国人民都奋力战疫的时候,最近有几则消息却很令人很气愤!

2月5日

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消息称,晋江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张某某和3位家人从武汉回到晋江之后,去了周边几乎所有亲戚家中进行探望。在1月23日出现了身体不适,自行到药店买药吃,并对药店人员谎称自己没有旅汉经历。

随后,他又蓄意隐瞒了自己从武汉回到福建的经历,还编造自己从菲律宾回来的证据,让社区信以为真。在武汉疫情全面爆发,全国都对有旅汉史的游客进行排查时,张某某丝毫不加注意,参加了当地一场超过3000余人的宴会。在参与了此次宴会之后,张某某还参加了附近村镇的一场婚姻,婚宴出席的人数也是达到了近千人。

在2月2日,张某某确诊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随后他的生活轨迹被警方还原。

目前,张某某的2位家人也被确诊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还有4位家人处于隔离状态,目前没有发病。但是,由于他多次参加千人集会,导致7人因为与其密切接触被确诊感染,数千人将面临居家隔离的困境。

2月4日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立案侦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圳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月3日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家住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包括某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花园小区、某帝景小区、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需实行隔离观察,抗疫一线力量遭重创。

2月2日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

2月1日

青海省西宁公安局通报,44岁男子苟某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不过,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这些人都是什么心态?

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指出,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因此,如实报告旅游史、配合隔离、严格遵循“公众预防指南”,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一个人的隐瞒,往往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

但是,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还是有些人故意谎报、瞒报行程或病症,拒不配合隔离、观察呢,是什么原因呢?

一、不懂法

这些人可能没意识到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但几乎所有瞒报者,都不知道这个后果如此严重。

二、不知道自己染病

自己并不清楚自己已经感染了这个病毒,而且很多人都觉得自己防范措施很到位、抵抗力很强,不可能被感染。在没有症状或症状不明显的时候,宁愿赌自己没被感染,省得检查的麻烦,但他可能没意识到,赌注其实是周围人的健康。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染性与SARS大致相当,平均一个患者可以感染1.5-3.5个人,而且所有年龄普遍易感。事实上,就算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也是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的。

三、心理负担

目前社会舆论和社会氛围对确诊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不太友好,甚至歧视非常严重,湖北人、武汉这几个标签,足以让人避之则吉,又担心被隔离相当于失去自由,导致一些人有很重的心理负担,不敢去检查,怕被隔离。还有一些地方,采取的行为比较极端,周围的人理解不够,给感染者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所以,他们宁愿隐瞒行踪。

其实,感染者本身也是受害者,被感染本不是他们的错,我们也不应该戴有色眼镜去看他们,应该给予支持与帮助,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心接纳检查和隔离。

四、怕感染嫌麻烦

部分人担心在医院发生交叉感染,特别是处于潜伏期还没什么症状的人,觉得自己没事,去医院检查反而会被交叉感染,所以选择隐瞒旅行史。

这种心态属于自私自利。

五、反社会

不排除个极别人的确是心理扭曲,反社会人格,自己不幸得了病,就想传染给更多的人,让别人也感受同样的痛苦,心理才平衡。

对于这类人,属于损人不利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查清事实后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决不能纵容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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