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无。
2.范围
适用范围:全院医护人员。
3.定义
无。
4.权责
责任科室:医务部医务部感染管理科。
5.作业标准
5.1 医院将感染监测信息报告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确保医院感染监测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5.2 完善感染监测系统与基础设施,提高医院感染监测效率。
5.3 医院按照规范配备数量适宜的感染专职人员,确保医院感染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5.4 医院医务部感染管理科应开展有效的感染监测,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暴发信息。
5.5 医院内部报告系统:
5.5.1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短期内(视疾病潜伏期而定)发现某科室3名及以上患者分离出药敏结果相似的同一种病原体,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5.5.2 临床科室短期内发现临床症状相似并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3名及以上患者时,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医院医务部感染管理科。
5.5.3 消毒供应中心或手术部(室)短期内发现3例及以上使用消毒或灭菌器械的患者发生与该器械相关的感染,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医院医务部感染管理科。
5.6 医院医务部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经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时,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
5.7 经调查证实出现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时,主管院长应立即向医院法定代表人报告,并应当于12h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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