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在医院范围内,减少血液、体液和其他途径传播的危险,防止医务人员、工勤人员、探视
者以及患者等暴露于可能具有传染病性的物质之中,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
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防止医务人员将感染传播给患者,探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
2.范围
适用于全员医务人员、工勤人员。
3.定义
无。
4.权责
4.1 感染管理科 :指导医务人员、工勤人员正确进行诊疗操作,做好个人防护。
4.2 全院医务人员、工勤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
5.作业标准
5.1 防护要求
5.1.1 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1.2 职业危害预防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完全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各类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防护服)、洗眼装置、淋浴系统等,开展免费疫苗接种。
5.1.3 提供有效、便捷的洗手设施、免洗手消毒剂,确保在每次操作及脱去手套或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后能立即进行手卫生,在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后,能立即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清洗手和其他部位的皮肤或黏膜。
5.2 具体措施
5.2.1 改善人机工效条件,如改善照明,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布置良好。
5.2.2 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或者在进行手套破损率比较高的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5.2.3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情况:
5.2.3.1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抗湿性能的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5.2.3.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皮肤或衣服时,还应当穿戴具有抗湿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5.2.4 可能发生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接触镜(隐形眼镜)等。
5.2.5 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物质的冰箱、冰柜、抽屉、柜子和桌椅面等。
5.2.6 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应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处理,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2.7 在从事可能导致飞沫、溅出、溢出和产生气溶胶等潜在感染性物质职业接触工作中,应配备经过国家认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机械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离心安全杯、密封离心转头和动物保护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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