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苏省医保局通知,把耗材降到全国最低价

2020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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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器械

整理:米克

12月3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征求《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此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和《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制定。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新要求共有这12方面。

包含所有耗材,均须挂网

通知显示,本细则适用于省内购销医用耗材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包含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境外产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未指定类型的医用耗材均包括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

在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内,所使用医用耗材均须在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在省内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均须在省平台挂网销售。

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多种方式采购

通知显示,医保局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阳光采购目录),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编码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

同时,省阳光采购目录由省医保局统一管理,范围包括全部医用耗材,按阳光挂网采购、备案采购和组团联盟集中采购三种方式在省平台操作维护。

在省阳光采购目录统一前,原高值医用耗材分为“六大类”和“五大类”。“六大类”由省医保局组织管理,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五大类”及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暂委托各市医保局组织管理,供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统一后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维护。


筛选价格, 取全国最低执行

阳光挂网采购是指医疗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购销主体在省平台阳光议价、公开交易的一种采购方式,范围包括原省、市集中采购入围以及达到挂网采购条件的医用耗材产品。

对于原“六大类”“五大类”省、市集中采购已入围产品,生产企业在省平台申报全国各省(自治区、市)招采平台挂网(含中标、中选)价中最低价,省平台取该产品全国最低挂网价,经省医保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没有入围?还有机会中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原“六大类”“五大类”省、市集中采购未入围(含未参加)产品,可以在生产企业在省平台申报

⑴合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

⑵全国15个省(自治区、市)招采平台挂网记录(省级平台无记录的,可提供地市级平台记录或三级医疗机构使用记录)或省内10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省内特色专科不足10家的除外)销售记录;

⑶全国各省(自治区、市)招采平台挂网价中最低价;

⑷省平台同类产品最低挂网价。省平台取该产品全国最低挂网价,经省医保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普通耗材,同样全国最低价 

通知显示,对于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原市级集中采购已入围产品,生产企业在省平台申报全国最低销售价,省平台取该产品全国最低销售价,经省医保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同时,对于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原市级集中采购未入围产品,生产企业在省平台申报:

⑴合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⑵省内1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记录;⑶全国最低销售价。省平台取该产品全国最低销售价,经省医保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在省阳光采购目录统一前,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产品,暂委托各市医保局组织审核,供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

价格过高,约谈负责人

通知指出,在交易中可以进行议价。医疗机构与挂网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进行实质性议价,且议定价格不得超过省平台挂网价。双方有过实际交易的,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原采购价。议定价格仅对本医疗机构有效。

同时,实行对议定价格监控预警。省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产品、数量、价格进行分析,通过红、黄、蓝三色九段线对议定价格进行标识。对处于黄色预警线中的议价产品,省平台进行预警监控;对处于红色预警线中的议价产品,省、市医保局进行重点监控,视情约谈相关医疗机构;对长期不议价或采购异常情况,视情报相关监督部门。

未申报最低价?严查 

通知指出,在价格方面,将实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挂网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市)招采平台挂网最低价变化20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申报价格信息。省平台定期公布企业申报价格信息,接受企业申投诉。未申报或申报不实情况一经查实,省医保局将对相关产品作暂停挂网等处理。

同时,挂网产品半年无销售的,省平台将对该产品冻结,再次挂网采购需由医疗机构书面申请,经省医保局受理审核后启用。生产经营企业可对其停产、停售的挂网产品申请撤网。

审核最低价,备案采购 

对于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由省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发起,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备案产品国内有销售记录的,由医疗机构审核最低销售价,并与生产经营企业议定采购数量、价格,经省医保局组织确认后即可备案采购;

国内无销售记录的,由省医保局组织专家组论证并谈判确定是否备案采购。

对于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由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平台发起,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备案产品国内有销售记录的,由医疗机构审核最低销售价,并与生产经营企业议定采购数量、价格,经省医保局组织确认后即可备案采购;

国内无销售记录的,由省医保局组织专家组论证并谈判确定是否备案采购。在省阳光采购目录统一前,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暂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医保局组织专家组审核。

上文中提到的备案采购是指为促进医用耗材新技术、新产品尽快应用于临床的一种采购方式,范围包括新技术产品和少量有临床需求未实行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产品。

备案采购遵循“先备案后采购、谁备案谁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原省、市备案采购(含备选)产品仍按省、市备案采购要求管理。备案采购信息两个月公示公布一次。


组团联盟集中采购,结果互通  

通知指出,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是指发挥集体谈判、联合议价、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实施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的一种采购方式,范围包括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且竞争性强的医用耗材产品。

江苏省将组成全省阳光采购联盟,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对高值医用耗材部分产品实施联盟带量采购、价格谈判或医保准入谈判。

同时,还有区域或市级采购联盟,对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中的部分产品实施联盟采购或集体价格谈判。区域或市级组织的联盟采购方案、品种、规则等须提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全省联盟采购价格要协同,省级联盟采购跟标扩围由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区域或市级开展的联盟采购跟标扩围,由省医保局联合牵头市医保局部署安排。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联盟采购或跟标扩围。

参与联盟采购或跟标扩围的医疗机构,采购周期内应执行联盟采购价格,优先选用联盟中选产品。同一采购周期内上级组织联盟采购或医保准入谈判且价格较低的,医疗机构应从其价格。

耗材进医保,有目录会联动 

对于医保支付,这些是新要求。

江苏省医保局指出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实施省阳光采购目录与医保支付联动。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不在省阳光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网下采购医用耗材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核定视情况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

同时,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结合省平台挂网产品价格动态调整,适时调整相关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

设立医保支付过渡期,将支付协同  

江苏医保局指出,将加强备案采购产品医保支付管理,同一品种备案采购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阳光挂网采购医保支付标准。

对本细则施行后审核通过的、国内首次在我省销售、可单独收费的备案采购产品设立医保支付过渡期,过渡期后由省医保局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产品开展医保准入谈判。

同时,将建立省级组团联盟集中采购品种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并逐步扩大到省阳光采购目录中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用耗材,实行医用耗材同类产品医保支付协同。

资金结算,严管

在资金结算上,医疗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企业在省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及时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生产经营企业返点、返款和馈赠等。

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指定收款、付款专用账号,并按要求通过指定账号结算货款。

同时,发挥省平台集中结算优势,分步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资金网上直接结算,实现省平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

医保局将建立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坚决约束医用耗材招采不正当行为,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限制或取消挂网销售资格。生产经营企业须对其报送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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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省医保局,耗材,重磅,采购,医疗,平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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